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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3-11-25 13:15:05  来源:智能制造  点击量:14次

  《湖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更好推动湖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快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7〕3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快速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抓好主要任务,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根本原则。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相关规划,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投入,形成覆盖全省、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及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共享、开放、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依照国家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2017年12月底前,通过对省直部门和市州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业务系统的梳理,基本完成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构建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交换体系。省直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省直部门间信息系统的接入、相互连通和业务协同。初步实现市州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级共享交换平台,并完成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一)“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结合我省已有的政务信息系统相关的审计工作成果,通过开展部门自查和重点部门审计,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省审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一直处在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整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按照“先易后难,先增量后存量”的原则有序推进电子政务资源整合。省直部门依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计划。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二级单位、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构建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各级各部门于2017年12月底前依据自己职能全面梳理履职过程中产生、收集和整理的信息资源。(各级各部门负责)基本实现省直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编入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省发改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四)促进共享,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省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测评后,统一接入省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省发改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按照省级统筹、部门互连、市州互通的电子政务共享目标,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共享。(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各市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五)强化协同,推进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2017年12月底前,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电子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全省各级各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实现省直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共享服务。(省发改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开放,建设电子政务数据开放平台。2017年12月底前,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相互连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平台。(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要求,完善数据开放利用功能,为公共信息资源提供数据注册、集中发布、便捷检索、统计分析、多样接口、安全存储等服务,逐步推进各级各部门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各类数据依法有序开放,重点开放社会关注度高、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等相关的各类数据,建立政务数据对外开放和鼓励社会开发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政务数据的创新应用和增值利用。(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一体化服务,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建设全省统筹、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支撑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明显问题。(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八)设施共建,提升全省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完善省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工程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提升网络传输速度,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2017年12月底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体系,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对责任不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改委督查落实)

  (二)快速推进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加强台账和清单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1月15日前向省发改委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省发改委汇总情况于1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交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年度报告。(省发改委负责)

  (三)强化评价考核。充分的发挥省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落实情况,依照国家制定的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对各部门、各市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任务进度、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并公布评价报告和修改完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有关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我省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审计结果及时报省人民政府。(省审计厅牵头)

  (五)加强建设管理。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资产金额的投入力度,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掌握项目名称、建筑设计企业、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情况等内容。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六)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省委网信办牵头)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负责)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切实加强技术支撑、标准编制、平台接入、数据对接等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质监局、各市州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