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12-31 12:51:39 来源:智能制造 点击量:14次
鼓励工业公司运用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赋能手段,对现有的生产布局、装备、工艺、流程、管理等方面实施整合改造和优化升级,打造一批应用场景,加快实现精益制造(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装备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附加值、降低经营成本和降低能耗水平)。
(二)标杆创建示范项目。加大对“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当年完成与市内二级节点对接企业、星级上云企业、“5G+工业互联网”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优秀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等。
(三)能效对标试点项目。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完整工艺设备及用能清单管理机制,提高单位能源效率,加强用能过程管理、提升节能管理能力,瞄准行业能效领先水平明星企业、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以及对照行业基本的产品、主要工序的能效标杆值、基准值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
(四)智能装备推广项目。加大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企业实施的新扩建智能化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推广应用一批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机械臂)和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五)专业诊断服务项目。鼓励第三方机构对宿城区工业公司开展“智改数转绿提”专业诊断服务,制定系统集成服务方案,开展培训和入企诊断,切实推动企业实施一批“三化”改造赋能项目、标杆创建示范项目、能效对标试点项目、智能装备推广项目,以及其他应用场景项目。
“智改数转绿提”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总体按照“事前论证、事中监管、事后奖补”原则,区政府每年排定一批符合支持方向的重点项目,由企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行业专家论证、部门联审,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对建成后通过区政府组织验收的项目,给予本资金支持(专业诊断服务项目由第三方机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标杆创建示范项目以有权部门认定文件为准)。
(一)“三化”改造赋能项目。对项目实施期内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投入超过50万元的(“三化”改造投入可累加,包括围绕设备能够正常运作发生的相关联的费用,如设备器具购置、安装工程等硬件投入和信息系统、控制管理系统、实验、监测等软件支出,以及围绕“三化”改造发生的其他有效投入),按照有效投入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条适用于存量企业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升级)。
(二)标杆创建示范项目。对当年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按照评定分级,1A级、2A级、3A级及以上分别奖励12万元、18万元、30万元。对完成与市内二级节点对接的企业,当年年内新增标识注册量超过10万、100万、500万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获省、市“5G+工业互联网”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省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优秀服务机构(方案)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批市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的奖励15万元。对当年获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三)能效对标试点项目。鼓励企业提升通用设备能效水平,对采用一级能效或“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内的电机、风机、空压机、泵、压缩机等设备,以及建设能源数据采集系统,给予设备采购额15%的补助(以设备发票为准)。对提高单位能源效率、完成能效“对标达标”任务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能耗总量500—1000吨标煤(不含)、1000—2000吨标煤(不含)、2000—5000吨标煤(不含)、5000—10000吨标煤(不含)、10000吨标煤以上划分,分别对应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四)智能装备推广项目。对项目实施期内购置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机械臂)投入超过150万元的,按照设备投入8%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项目实施期内购置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照设备投入8%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条适用于存量企业新扩建项目新增添的设备)。
(五)专业诊断服务项目。对围绕产业链制定集成服务方案(每个方案包括“智改数转绿提”服务需求企业不低于10家),且方案总体完成率达80%以上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每个方案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对文件施行有效期内确定的事后奖补项目兑现至2024年。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将作相应调整。
1.实施信用核查。对在项目申报决定性条件上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当年度获批的奖补资金。
2.企业在申报资金项目年度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发生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项的实行“一票否决”。
3.当年度已获得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可申请同类扶持(按设备投资额进行补助的项目,执行较高标准)。本资金与获批市级以上项目同质的,区财政承担的配套部分在本资金总额中予以核减;企业申报本资金中多个项目的,项目同质的按较高标准执行。如与区级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资金项目重复(同质)的,按较高标准执行。本政策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奖补资金从区级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资金中切块使用。奖补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由区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底组织并且开展,对重点项目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及时组织并且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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