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提升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于:2023-12-31 12:51:39  来源:智能制造  点击量:14次

  鼓励工业公司运用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赋能手段,对现有的生产布局、装备、工艺、流程、管理等方面实施整合改造和优化升级,打造一批应用场景,加快实现精益制造(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装备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附加值、降低经营成本和降低能耗水平)。

  (二)标杆创建示范项目。加大对“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当年完成与市内二级节点对接企业、星级上云企业、“5G+工业互联网”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优秀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等。

  (三)能效对标试点项目。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完整工艺设备及用能清单管理机制,提高单位能源效率,加强用能过程管理、提升节能管理能力,瞄准行业能效领先水平明星企业、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以及对照行业基本的产品、主要工序的能效标杆值、基准值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

  (四)智能装备推广项目。加大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企业实施的新扩建智能化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推广应用一批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机械臂)和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五)专业诊断服务项目。鼓励第三方机构对宿城区工业公司开展“智改数转绿提”专业诊断服务,制定系统集成服务方案,开展培训和入企诊断,切实推动企业实施一批“三化”改造赋能项目、标杆创建示范项目、能效对标试点项目、智能装备推广项目,以及其他应用场景项目。

  “智改数转绿提”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总体按照“事前论证、事中监管、事后奖补”原则,区政府每年排定一批符合支持方向的重点项目,由企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行业专家论证、部门联审,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对建成后通过区政府组织验收的项目,给予本资金支持(专业诊断服务项目由第三方机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标杆创建示范项目以有权部门认定文件为准)。

  (一)“三化”改造赋能项目。对项目实施期内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投入超过50万元的(“三化”改造投入可累加,包括围绕设备能够正常运作发生的相关联的费用,如设备器具购置、安装工程等硬件投入和信息系统、控制管理系统、实验、监测等软件支出,以及围绕“三化”改造发生的其他有效投入),按照有效投入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条适用于存量企业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升级)。

  (二)标杆创建示范项目。对当年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按照评定分级,1A级、2A级、3A级及以上分别奖励12万元、18万元、30万元。对完成与市内二级节点对接的企业,当年年内新增标识注册量超过10万、100万、500万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获省、市“5G+工业互联网”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省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优秀服务机构(方案)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批市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的奖励15万元。对当年获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三)能效对标试点项目。鼓励企业提升通用设备能效水平,对采用一级能效或“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内的电机、风机、空压机、泵、压缩机等设备,以及建设能源数据采集系统,给予设备采购额15%的补助(以设备发票为准)。对提高单位能源效率、完成能效“对标达标”任务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能耗总量500—1000吨标煤(不含)、1000—2000吨标煤(不含)、2000—5000吨标煤(不含)、5000—10000吨标煤(不含)、10000吨标煤以上划分,分别对应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四)智能装备推广项目。对项目实施期内购置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机械臂)投入超过150万元的,按照设备投入8%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项目实施期内购置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照设备投入8%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条适用于存量企业新扩建项目新增添的设备)。

  (五)专业诊断服务项目。对围绕产业链制定集成服务方案(每个方案包括“智改数转绿提”服务需求企业不低于10家),且方案总体完成率达80%以上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每个方案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对文件施行有效期内确定的事后奖补项目兑现至2024年。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将作相应调整。

  1.实施信用核查。对在项目申报决定性条件上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当年度获批的奖补资金。

  2.企业在申报资金项目年度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发生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项的实行“一票否决”。

  3.当年度已获得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可申请同类扶持(按设备投资额进行补助的项目,执行较高标准)。本资金与获批市级以上项目同质的,区财政承担的配套部分在本资金总额中予以核减;企业申报本资金中多个项目的,项目同质的按较高标准执行。如与区级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资金项目重复(同质)的,按较高标准执行。本政策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奖补资金从区级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资金中切块使用。奖补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由区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底组织并且开展,对重点项目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及时组织并且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