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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我国峥嵘岁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令体系构成

发布于:2024-03-08 08:07:13  来源:产品展示  点击量:14次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齐声)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同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业报告宣告: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令部分的法令为骨干,由法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令标准构成的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令体系已构成,国家经济建造、政治建造、文明建造、社会建造以及生态文明建造的每个方面完成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构成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令体系的立法作业方针如期完成。

  新我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敞开以来,在我国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方面持之以恒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作业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巨大成就。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又依据客观局势的开展需要,先后通过了五个宪法修正案。到2010年末,我国已拟定现行有用法令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令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会集整理作业。包括社会关系每个方面的法令部分现已完全,各法令部分中根本的、首要的法令现已拟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齐备,法令体系内部整体做到科学调和一致。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令体系表现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质要求,改革敞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造的年代要求,结构内涵一致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承继我国法制文明优秀前史传统和学习人类法制文明效果的文明要求及动态、敞开、与时俱进的开展要求。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令体系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性的法制根基、立异实践的法制表现、兴旺发达的法制保证。它的构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造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表现了改革敞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造的巨大效果,具有严重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前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