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我国的国家安排

发布于:2024-02-04 05:21:19  来源:常见问题  点击量:14次

  近来,中心、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安排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仔细贯彻落实。那么你了解国家安排吗?知道国家安排的组成和职权吗?

  我国的国家安排是为完成国家功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称,详细包含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督查机关等,是一个紧密的安排系统。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包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一致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系统中居于最高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举。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能够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家主席的职权:发布法令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事权、颁发荣誉权(荣典权)。

  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建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安排和办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行政机关的职权:依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首要办理经济、教育、科学、文明、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务、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督查、计划生育等行政作业。

  督查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督查功能的专责机关,对一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督查,查询职务违法和职务违法,展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国家督查委员会和当地各级督查委员会。

  人民法院的根本职权: 人民法院的根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经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罚违法分子,处理民事和行政争议,保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令。

  人民查看院的根本职权:人民查看院经过行使查看权,追诉违法,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个人和安排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法令正确施行,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法制一致、庄严和威望,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